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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
目录
1 **章 总 则
2 *二章 申请与受理
3 *三章 审查与决定
4 *四章 许可证管理
5 *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6 *六章 监督检查
7 *七章 法律责任
8 *八章 附 则
**章 总 则编辑
**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