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食品净化厂房|烘焙食品净化室
糕点厂的厂房与设施
4.4.1 厂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须设有与产品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原、辅料处理、生产加工、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及原料库、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加工车间。
4.4.2 必须设有与生产人员相适应的通风良好、灯光明亮、清洁卫生,并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厕所、工间休息室和淋浴室。这些场所应布局合理,厕所门、窗不得直接开向生产车间。
4.4.3 车间墙壁、地面应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材料建造。墙壁高3m以上,下有1.5m的墙裙(白瓷砖或相当材料),地面稍向下水口处倾斜,利于清洗、冲刷。下水口应有翻碗或鼻盖。墙角、地角和**角呈弧形。内窗台向下斜45°。
4.4.4 生产车间应有充足光线,门窗必须有防蝇、防虫及防鼠措施,做到车间无蝇、无虫、无鼠。
4.4.5 车间出入口处应配备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不用手开关的冷、热水洗手和消毒设施、并备有干手设施。
4.4.6 各车间应单设工具、零部件**洗刷室;并有冷、热水设施。
4.4.7 车间内水、汽管道须避开操作场地的上方。灯具应有防护罩,以免破碎后混入食品中。
4.4.8 生产车间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离墙25~30cm,设备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
4.4.9 生产用操作台(案子)和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等,应用硬质木料或对人身体无毒害的其他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及裂痕。
4.5 西点冷作间
4.5.1 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和紫外线灭菌灯,并设有冷藏柜。
4.5.2 更衣室除符合本规范4.4.2的规定外,还需要具备两次更衣设施。操作间与更衣室之间应有缓冲间。进门处应有冷、热水洗手消毒设施。一次更衣与二次更衣之间的门应有风幕。二次更衣室内应有紫外线灯。